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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长沙七类人群可办《失业登记证》

日期:2010-01-28 08:40:08 作者: 来源:红网

2月1日起,长沙市将全面开始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了。如果你符合条件,请赶快去办理吧。
  
  “随着《再就业优惠证》的退出,《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成为有关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唯一依据。”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持证者可以获得的扶持政策包括,社保补贴、职介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即“六补两贷一扶持”。
  
  七类人群可办失业登记证
  
  湖南省规定,任何单位向持证人员收取税费,都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详细记录和署名。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有关资料;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其他符合登记的。
  
  申请办证所需材料还包括: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有关资料。
  
  实现就业要办理就业登记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失业人员找到工作,或是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及时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
  
  用人单位新招用失业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时,须向单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劳动合同(原件);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被录用人员的《登记证》;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规定的资料。
  
  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办理。
  
  [小贴士]

  《登记证》发放流程
  
  1.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初审;
  
  3.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复审;
  
  4.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发放《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