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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对10类人群施以援手 就业困难人员可获九种援助

日期:2010-02-08 08:27:58 作者: 来源:红网

可获援助的人群
  
  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九种援助项目
  
  1.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援助
  
  2.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援助
  
  3.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
  
  4.就业岗位援助
  
  5.社会保险补贴援助
  
  6.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援助
  
  7.失地农民就业援助
  
  8.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
  
  9.基本生活保障援助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9种就业援助项目扶持。
  
  有关人员介绍,这一新政策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包括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等10类人群,这10类人群被确定为重点就业援助对象。
  
  根据规定,已从事有劳动报酬的灵活就业人员(月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城区这一标准为665元)或从事合法经济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月收入水平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房屋出租、技术转让收入、经营收入、金融债券等资本投资方式获得资本收益等)的人员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可获9种就业援助项目扶持。”有关人员介绍,援助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援助等。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与申报程序为,申请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6.6厘米)彩色照片两张及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